文档介绍:军工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民融合、相辅发展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的发展大势,军工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军工企业保密观念新的内涵在逐步建立军品“开放有序、公平竞争、充满活力”新体系的形势下,军工企业的保密内涵已逐渐从承担单一的“防敌、防特”的政治任务,扩大到兼顾承担“防同行、竞争对手”的经济任务。长期以来,军工企业在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人脉、渠道和专有技术,是根据1989年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定为国家秘密笼统地加以保护和管理的。军工企业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相应的保密措施,国家秘密无形中为军工企业撑起了一张神秘的保护伞,在传统的军品科研生产体系下,各环节的任何角色是指定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客户、军方之间各司其责、相安无事快速提升的形势,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逼迫企业必须打破原有的军品生产模式,必须面对市场竞争。保密工作的目标也将由单一的国家利益兼顾到企业的利益。2010年10月1日起实行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已明确规定不再保护单纯的商业秘密。要保持宝贵的历史优势,军工企业在持续开展科研创新和加强科研生产手段建设的同时,必须利用商业秘密保护手段看好自己的家底,在为建立我、有序、竞争、高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做出应有贡献的同时,保护好企业的生存空间。军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有的放矢在众多的知识产权种类中,商业秘密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我国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TRIPS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的信息:具有秘密性,即作为一个整体,或者其各个组成部分的准确参数及其组合在通常与这类信息打交道的人看来不是广为人知或唾手可得;因其具有秘密性而具有商业价值;合法持有该信息的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了合理的步骤以保持其秘密性。从内容上看,商业秘密有技术类和经营类两种,作为军工企业,技术类商业秘密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经营类商业秘密是企业生存的关键。技术类商业秘密主要有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试验记录、制作工艺、制作方法、配方、样品、计算机程序等;经营类主要有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金融信息、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在商业秘密的日常管理中,技术类商业秘密是产品、方法,对象是物,多形成于企业、应用于企业,知悉范围的大小完全取决于企业本身;而经营类商业秘密的对象是人,多形成于市场、应用于市场,知悉范围和保密期限处于企业的弱控状态,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利益与相关方共享,经营类商业秘密会因员工、客户、货源等任何一个环节的披露导致失效,即使彼此签有保密协议也将为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商业秘密管理策略要把技术类商业秘密列为日常管理的重点,全力做好做实;把经营类商业秘密作为辅助,量力争取最好的效果。军工企业只有紧扣商业秘密的主题,做好技术类和经营类商业秘密的管理,才能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在生存中求得发展。军工企业的管理模式更有利于商业秘密工作军工企业在商业秘密的管理上与民品企业有着显著的差别。从诸多民品企业涉及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来看,企业多有较强的保护自己的技术与经营信息的意识,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密手段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