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料,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2022年2月1日后(含),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手房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住房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无需盖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2022年2月1日后(含)再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的,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22年3月8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在2022年3月8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公积金系统登记过购房转账提取信息,且职工及配偶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一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4)《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22年3月8日以前的,现已过有效提取时间,不能再办理提取。
(5)首次提取时间在2022年3月8日以后,选择凭《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办理的,再次办理提取时不能选择偿还商业贷款方式提取。
(6)购买二手房提取的,若同一套房屋半年内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两次以上(含两次)过户的,第二次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满6个月后才能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及配偶与他人联名购房的,按所占份额计算,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己所占份额,同时不能超过规定的累计提取金额。
(8)《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类。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结清。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2022年2月1日后(含),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 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2022年2月1日后(含)再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