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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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放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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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法规
法律疗机构。
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不适用:设备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磁共振、超声波等非电离辐射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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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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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分类许可管理)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医用电离辐射源
射线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
放射治疗
核医学
放射诊断
介入放射学
DSA
普通X射线机
X射线CT机
DR
CR
钴-60治疗机
伽玛刀
医用加速器
X射线治疗机
后装治疗机
敷贴源
伽玛照相机
SPECT
PET
骨密度仪
体内治疗源
放射性药物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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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来源: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449号令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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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说明 第二章 执业条件
准入管理:具备条件者予以批准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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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γ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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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人员条件)
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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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物理人员认定:
(1)大学本科理工科(包括核物理、普通物理)专业毕业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放射肿瘤学或放射治疗或核医学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以辐射剂量计算、治疗计划制定或审核、照射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为主要工作任务的专职人员,具有本岗位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不应由放射肿瘤治疗医师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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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备条件)
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注意和、及、或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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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安全防护条件)
放射治疗
核医学
介入放射学
X射线诊断
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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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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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11-18条)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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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设置与批准(11-18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放射治疗
立体定向(γ刀、X刀)
医用加速器治疗
质子等重粒子治疗
钴-60机治疗
后装治疗(中子)
深部X射线机治疗
敷贴治疗
其他放射治疗项目
核医学
PET影像诊断
SPECT影像诊断
γ相机影像诊断
骨密度测量
籽粒插植治疗
放射性药物治疗
其他核医学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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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卫生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