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合同法?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概况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实施日期:2021年1月1日
共8章98条〔包括总那么、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五〕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局部约定条款做出限制规定:
试用期按合同期限确定
培训效劳期的约定限制
竞业限制的约定
违约金的限制
试用期按合同期限确定
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満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缺乏3个月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但不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守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约定
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年限及补偿:
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限制期限:不超过2年;
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补偿数额和违约金标准,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培训效劳期的约定
可以约定效劳期的条件: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效劳期尚未履行局部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增加劳动报酬:约定效劳期的,不影响按照单位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效劳期间的劳动报酬。
对违约金的限制规定
除保守商业秘密和专业技术培训两种情形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解除形式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解除: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的;
因单位欺诈、胁迫、躲避法律责任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1〕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欺诈行为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附加义务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与劳动法一致〕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情形;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企业需承担的责任: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变更一次岗位,支付经济补偿。并受禁止解除条件的限制。
经济性裁员
裁减20人以上或缺乏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按程序裁员。
需优先留用的人员:
订立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需抚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经济性裁员并受禁止解除条件限制。
禁止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形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间的;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
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撤消执照、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