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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圭圭 2022/2/21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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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规划范围界定的重点片区
〔一〕以西关大市场为中心的西关街片区;
〔二〕县人民医院通道至后街菜市场、世纪广场南侧;
〔三〕新街、东门街、原汽车同步器公司厂房等片区;










〔四〕南关街片区;
〔五〕北大街片区。
五、旧城改造相关政策
〔一〕土地政策。旧城改造工程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立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立所需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开发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业效劳工程的建立用地,依法实行有偿运用,按政策标准下限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县政府批准,可用于旧城改造的配套根底设施建立。
〔二〕税收政策。全面执行国家、省出台的税收实惠政策,没有明确减免规定的,一律依率计征、据实征收,刚好足额缴纳〔见附表〕。
(三) 收费政策。原那么上政府性基金按标准征收,行政性收费按现行政策法规标准下限收取,效劳性收费减半收取,〔见附表〕。今后新增涉及旧城改造的收费工程,必需经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前方可收取。旧城改造工程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和效劳性收费,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足额征收入库后再兑现实惠政策。在县行政效劳中心设立旧城改造工程收费窗口,详细负责旧城改造工程行政规费的征收与返还,确保公开、公允、公正。〔四〕对低保户实施特别实惠政策。对私有产权的住房依原面积遵照1:1的比例进展产权调换,还房面积〔新购商品房户型面积在80m2以上〕超过原房屋面积的,超出局部房价款按市场价实惠10%-15%计算产权调换差价。办理土地、房产证时,免收契税、土地登记费、房产登记费。
〔五〕其他相关政策。《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立的没有产权的住房,经县房管局、所在社区审查确认后,可视为产权房屋,依法赐予补偿或安置。对违章建筑、空场、木板楼、公厕等设施,要严格遵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产测量标准》、《竹山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经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价赐予补偿。对已纳入旧城改造范围、突击搭建的违章建筑,由县城镇建立监察大队予以撤除,不予补偿。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竹山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建立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办公。负责拟定旧城改造有关政策,报县政府审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旧城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