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是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平台,是我校“985三期”研究生创新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论坛的实施与管理,保证论坛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论坛宗旨:为我校博士研究生拓宽科学视野,交流学术思想,启迪研究智慧,提高创新能力提供一个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
第三条论坛内容:以专题报告、学术讲座、论文交流和研讨为主要形式,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作专题学术报告,就本学科领域及其相关领域发展前沿热点和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广泛的、自由的学术交流。
第四条参加对象:每个专题论坛主要面向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吸收优秀硕士研究生参加。同时,可邀请省外高校、科研单位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含优秀硕士研究生)参加。
第五条论坛的组织:
(一)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由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相关院系承办。
(二)论坛按一级学科或更宽口径分专题组织,每年举办若干个专题论坛,论坛会期一般为2-3天。
(三)每个专题论坛设立论坛组织委员会,成员由主办方、承办院(系)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论坛举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组委会下设学术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相关院(系)专家组成,负责论文的遴选、评审及博士生论文报告的点评工作;执行委员会以在读博士研究生为主,积极发挥研究生在论坛组织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四)论坛组委会可印制、颁发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优秀论文证书”和“入选论文证书”。
(五)论坛组织活动经费主要由研究生院资助,相关院(系)补足部分费用。经费的使用范围为:正式参加论坛的校外博士研究生的食宿费、会议资料费、优秀论文奖励、著名学者评阅论文及讲课酬金等。
第六条承办院(系)的申报与确定:每年度的各专题论坛承办由相关院(系)提出申请,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遴选确定并公布。申请承办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承办院(系)牵头承办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学科学术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二)论坛组织方案严密、科学,可操作性强;
(三)承办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