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第 1 页 共 设施改造、完善管理措施、标准档案管理,8月前完成标准化改造工作。
〔三〕谨慎筛选创立单位,严把示范场创立质量。省农牧厅依据各地畜牧业开展现状和农业部下达的创立任务,下达了不同市州部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立数量,分畜种创立数量由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加创立的养殖场户报市级畜牧兽医〔农牧〕主管部门,市级畜牧兽医〔农牧〕主管部门检查审核后统一报省农牧厅。
农垦系统标准化示范场由省农垦集团公司负责组织系统内养殖场参与,申请创立的养殖场经省农垦集团公司检查审核后报省农牧厅,并抄送养殖场所在地市级畜牧〔农牧〕主管部门。
3月15日前,有关市州和省农垦集团完成部级示范场名单的筛选上报工作;3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场名单的筛选上报工作,不具备条件或改造后可能达不到标准的养殖场坚决不引荐上报。创立的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省农牧厅考核通过后报农业部批准;创立的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经市州农牧部门考核、省级抽查后予以批复。其中,创立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数量严格按下达数量执行,创立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数量不得超过核定创立数量的20%。
〔四〕严格示范场验收,加强监视管理。省上随文下发了示范创立验收评分标准,市县可结合实际提高局部工程标准,但相关指标不得低于下发的验收标准。各地要遵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进展现场评审验收,其中,8月13日前各市州完成部级示范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并将到达验收标准的示范场名单报省农牧厅,省农牧厅组织验收;9月17日前各市州完成省级标准化示范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牧厅备案。省农牧厅对验收合格的部级标准化示范场进展公示后报农业部审批,对各地上报的省级标准化示范场进展抽查后,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各地务必从严考核,宁缺毋滥。
遵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已批准标准化示范场的监视管理工作。省农牧厅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立活动,并完成对已批准的9个部级、10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的抽查工作,省农牧厅设立监视举报电话〔0931-8179220〕,承受社会监视,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允、公正。各市州畜牧〔农牧〕部门也要设立监视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各地、厅属有关单位要谨慎落实《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方法》和省农牧厅有关通知要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