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贸易实务(结算)
任务引入
2014年7月,黑龙江哈尔滨A公司与美国B公司就出口一个20 英尺集装箱的服装签订合同,双方就采用哪种结算方式和如何签订支付条款进行了磋商。
选择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
汇付款。
技能训练 1:拟定支付条款
请根据买卖双方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磋商签订合同支付条款。
参考教材示例:
汇付:P215
托收:P216
信用证:P220
签订支付条款
根据任务一,我们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所以支付条款如下:
The Buyers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 seven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month of shipment.
(买方应通过为卖方所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7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有效至装运月份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
技能训练2:缮制汇票
根据买卖双方商定,采用即期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价值300万美元,哈尔滨A公司的开户行为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美国B公司的开户行为花旗银行纽约分行,该行是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的代理行。请根据资料缮制一张汇票。
技能训练3:货款收付
根据下列业务背景写出货款收付流程:
出口商:北京东方贸易公司
往来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进口商:日本JUOLA贸易公司
往来银行:东京三菱银行
支付方式:全部金额以银行汇票付款
北京东方贸易公司与日本JUOLA贸易公司进出口买卖合同,规定交易金额以银行汇票付款。
日本JUOLA贸易公司向其往来银行东京三菱银行提交票汇申请书,缴纳汇款手续费及汇款金额,购买票面价值为合同总金额的银行汇票。
东京三菱银行向日本JUOLA贸易公司开具银行汇票,且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寄出票汇通知书。
日本JUOLA贸易公司向北京贸易公司寄送银行汇票。
北京东方贸易公司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提示银行汇票。
中国银行向北京东方贸易公司解付汇款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向东京三菱银行寄送付讫借记通知书。
东京三菱银行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进行头寸清算。
案例1
我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一笔交易,其他条件均已经取得一致,唯独支付条款上我方坚持以不可撤销即期L/C,而对方要求即期D/P。为达成交易,双方各让一步,最后采用即期L/C、即期D/P各一半。请问货运单据和汇票应如何处理?
案例1
货物出运后,信用证部分为光票向开证行收款,全套单据则随附在D/P项下。因为信用证与D/P业务在同一银行办理,而信用证为银行信用。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开证必须付款,对出口而言相对比较安全。而D/P则属于商业信用能否安全收获完全依靠进口商的信誉,收汇风险相对比较大,只有当进口商付清D/P项目下的货款后代收行才予以放单给进口商,万一进口商不负款赎单,则拿不到单据凭以提货。
案例2
我出口公司与某外商订立出口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对方按时开来限定通知行议付的信用证,经审核无误,第一批货物 随即装运,我出口公司在规定交单期内向通知行交单议付,通知行经审单认可后向出口公司议付了款项,接着,开证行也偿付了议付行行的款项。出口公司正准备发运第二批货时,我通知行忽接开证行电传,声称申请人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品质与合同不符,要求拒付第二批货物的款项,据此,请通知受益人停发第二批货,如已发运,则不要再议付该款项。我通知行在与出口公司联系后,立即回电拒绝。试分析我通知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2
信用证是一种付款承诺,只要单据符合要求,中国银行作为开证行就必须付款。现在中国银行根据你公司要求拒付了,一定是找了个单据方面的问题作为拒付理由,而不是以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作为理由的。如果是单据没有不符点,那1)拒付不成立。2)由买方验货,出具验货证明,将此验货证明作为信用证项下的一种单据,或许可以保证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案例3
一家公司销售货物,买卖合同规定按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收到的信用证规定受益人须提交商业发票及买方会签的商品检验证书。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期备妥货物并装运,而且安全到达目的地。但买方始终未在检验证书上会签,使卖方无法根据信用证收到货款,后经长期多方交涉,虽最终追回货款,但仍受到极大损失。 试从本案分析,在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下,作为国际货物买卖的卖方收回货款的可靠性和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