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1
文档名称:

(集团社团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70KB   页数:2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集团社团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junjun2875 2016/9/28 文件大小:7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集团社团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集团社团管理办法集团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第三章社团的组织机构第四章社团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第六章社团的变更和注销第七章社团的经费来源第八章社团的奖惩制度第九章社团联合会第十章附则人力资源总处制201X年11月16日集团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社团的管理,维护社团活动秩序,促进社团在各方面健康繁荣的发展,丰富同仁的工余生活,提升同仁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支持集团各项工作,依照国家法律和集团有关规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事业群自办的协会、社团等。第二条社团的宗旨:融合健康创新娱乐第三条开展项目:(一)体能性项目:如球类、体操、田径、登山、游泳、太极拳等;(二)才艺性项目:如舞蹈、乐器、合唱团、绘画、书法、相声、小品等;(三)艺文性项目:如朗诵、写作、诗歌、读书会等;(四)学朮性项目:如演辩、谈判、计算器等;(五)服务性项目:如慈幼等;(六)嗜好性项目:如集邮、摄影、桥牌、园艺、钓鱼等;(七)其它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动皆可。第四条参与对象:社团是集团同仁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凡集团同仁均可参加。第五条各社团均接受文康活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在宪法、法律、公司规章、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管理办法无关的活动。第六条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集团的教育培训方针,促进同仁品德、智力、体能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仁的综合素质;(二)活跃同仁生活,服务和凝聚同仁;(三)积极在才艺、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等领域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新颖、同仁乐于参与的工余活动,使同仁更加热爱公司,增强对公司的向心力;(四)加强园区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工余文体生活,促进同仁融合、进步。第七条推动方式:(一)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排练,定期举办各类活动让团员有锻炼机会;(二)按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分级分类组织各类活动,聘请专业人士授课,提高技能;(三)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各类大型赛事和活动,扩大集团影响,提升集团形象。(四)各社团举办重大活动,须提前一个月知会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并呈报经费预算,待批准后方可开展;(五)各社团开展重大活动时,人力资源总处给予经费、器材、场地、人员等大力支持。第八条社团应与事业群团结协作,携手并进,取长补短,积极支持集团各项工作,服从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统一管理和调度。第九条本管理办法所包含的各类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地方法规,遵守集团规章制度,有利于广大同仁的身心健康。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第十条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系集团同仁,且思想上进、热爱集体、责任心强、绩效良好;(二)担任社团干部的同仁,须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特长,同时能认真学****绩效良好。受集团纪律处分不满一年者不得担任社团干部;(三)担任社团干部的同仁,须由本人申请,并征求直属主管和所在事业群意见,最后由人力资源总处审核公布;(四)同一事业群不能有相类似的两个以上(含)社团(包括名称、活动主要内容);(五)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中有2名以上的负责同仁;(六)有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七)聘请一名资深水平的专业人士作为社团指导教师;第十一条申请筹备社团,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部门(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提交下列材料,人力资源总处批准和备案:(一)筹备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成立新社团的目的、意义以及成立过程;(二)拟成立社团的章程草案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厂牌复印件;(四)社团负责人所在事业群人资主管就其担任该项工作的书面意见;(五)社团聘请的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老师所在部门的证明;(六)经费来源和物质条件;(七)其它应说明的事项;(八)接受社团申请的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其余时间不受理社团的申请事项。第十二条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社团的名称,其名称应当反映社团的特色,并不与已有社团相冲突;(二)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社团的组织管理制度;(五)社团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六)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社团终止的程序;(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文康部自收到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档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社团不予成立:(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与范围、社团管理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三、五条规定;(二)同一事业群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