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射阳县城总体规划(2008-—-2030)
射阳县城总体规划(2008 — 2030)
成果
项目号:城总297
院长
顾 浩
总规划师
陈伟明
所长
张 勇
项目负责人
张 归结到具体的县域空间发展策略为:北部提升发展、中部集聚融合、南部调整崛起、海域优先保护。
北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城镇功能;
中部:整合空间资源,提升拓展中心城区功能;
南部:调整城镇布局,适应区域发展需求;
海域:重点开发港区,强化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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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空间管制
空间管制原则
高效配置、资源永续利用;优化布局,提高空间效率;体现公正,关注弱势群体;生态优先,坚持可持续发展。
空间管制分区与措施
1、禁建区
(1)水体保护控制区(蓝线)
指规划区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它主要水体及其一定范围的陆域地区,包括射阳河、黄沙港、新洋港等主要江河水体,²的水域等其它水体,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
陆域保护范围根据河流宽度、等级进行控制,原则上40m以下宽度河流两侧各控制20~30m,40~80m宽度的河流两侧各控制40~100m,80m以上宽度的河流两侧各控制100~120m。一般水库的陆域按水库周边100m范围作为陆域保护范围;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的陆域保护范围划定及其它控制要求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定和相关要求。
(2)饮用水源保护区
射阳河(明湖)为射阳县内的主要水源地。位于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100m及其河岸两侧100m以内的陆域,划为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下游1000m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200m以内的陆域划为二级保护区。
控制水污染源,开展生态清淤和冲淤工程。严禁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场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农田不得灌溉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保护区内禁止开发建设行为,只容许进行山林维护、保育活动。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现有村庄应逐步搬迁,鼓励迁出村民到城镇和平原地区中心村居住;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控制现有村庄建设规模,加强村庄环境整治,鼓励村民搬迁。
(3)珍禽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核心保护区:北以新洋港出海河南岸为界,南以射阳大丰县界为界,西以1950年代老海堤向东2km为界,东以海水-3m为界,面积1000hm²。
禁止一切生产、开发及任何人为干扰活动,保持自然湿地生态系统的原始状态及其生态完整性和整体性,保证主要保护对象丹顶鹤等珍稀动物的安全和种群数量的持续增长。
缓冲区:南以新洋港出海河北岸为界,北以省射阳盐场北界为界,西以50年代老海堤为界,东以海水-3m为界,面积30439hm²。
区内人类活动不宜太频繁,适度控制人流量。靠近核心保护区的地段,各类活动须处于半自然状态,不宜有人工建筑,远离核心区的地段可适当建设生态工程示范区,根据生态学原理,按照丹顶鹤等越冬栖息水鸟所需环境,建立不同模式的生态恢复区,为水鸟栖息、生存提供良好的人造自然环境及充足的食物,以吸引更多的鸟类来此中转、越冬、栖息、繁衍,成为露天自然博物馆。
2、限建区
(1)建设用地预留区
主要是指规划远期建设用地之外的弹性用地。在远期建设用地开发完毕并调整相应规划之前,应严格控制基础设施、社会设施投放量,禁止房地产项目和产业园区开发项目,以控制为主。区内不设中心村,现有村庄应控制规模。尤其是作为产业园区备用地内应少设保留基层村,鼓励外迁。
(2)风景名胜区(不含生态保育区)
主要指《射阳县旅游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射阳岛风景区,以及中心城区各组团间的生态廊道。此类区域以生态自然保护为主导,可按风景区规划、生态旅游区规划,展开与功能适应的适度的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建设量与开发强度,防止对景观资源、自然资源的破坏。游人集中的游览区或核心景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及休养、疗养机构;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只许可建设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
严格限制其它用途,现存零星建设用地不得扩建规模。区内限制中心村的设置数量,现有村庄应控制规模。加强对村庄面貌的整治,营造有地域特色的良好的环境。
(3)珍禽自然保护区(试验区)
珍禽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分南北2个实验区,面积36201hm²。南实验区北以西潮河出海口为界,南以射阳大丰县界为界,西以西潮河东岸为界,东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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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老海堤为界。北实验区北以扁担港口为界,南以射阳盐场北界为界,西以1950年代老海堤为界,东以海水负3m为界。
可依托原有珍禽驯养基地,建成现代化的动物繁育、研究和驯养中心,成为科普宣传、科研实验、人员培训、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