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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日期:XXX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
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
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
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
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
前进。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
向矿调度室报告。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
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
可进行。
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
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
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
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
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
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
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
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
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
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
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
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
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
负责人审批。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
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
承受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订安全措施。
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
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
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
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
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
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
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审批。(一)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
(二)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闸门和闸门
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闸门碉室前、后两端,应分别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
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防水闸门硐室和护碹必须
采用高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防水闸门来水一侧15〜25m处,应加设1道挡物算子门。防
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
后关防水闸门。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应在两侧各设1道箅子门。
(五)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必须灵
活易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