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表格种类
1、护照申请、换发、补发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因私往来港澳地区探亲、商务、学习、工作等事由的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3、因私往来台湾地区探亲、旅游、定居和因公应邀访问或进行商务考察的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4、台湾人在京停留办理手续须领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5、港澳居民丢失通行证须领取《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6、申请前往港澳定居的须领取《北京市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申请表》。
(二)领取地点
1、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3、网络下载表格,网址:,进入“网络便民服务”,进入“表格下载”即可下载表格
(三)填写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手工填写,表格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能涂改。
具体填表方法,以下逐一介绍填写栏目:
“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升位后18位填写(如没有升位仍可填写15位);
“姓名”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
“婚姻状况”按实际填写;
“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户口所在地址”填写与户口簿一致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家庭现住址、邮编”请依照家庭现居住地如实填写;
“本人身份”须如实依项选择;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注明职务;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单位,在备注栏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填原单位;
“单位地址”须写清单位的具体地址门牌号码;
“前往国家地区”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不含过境国家;
“原证件号码”“有效期”“签发地”,换证、补证、再次续签的需填写;
“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国”填写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
备注栏说明未被批准情况,出境事由只选择一项;
“申请种类”“前往地”“往返次数”和“申请事由”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内划“√”;
“声明”栏内须填写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签名;
赴港澳探亲须填写“港澳地区亲属情况”;
“申请证件种类类别”请按实际申请证件种类只可选择一种;
“原护照号码”选择护照换发、补发的请填写此栏;
“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起至今,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是由登记备案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四)办理证件流程
1、填写申请表
依据前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事由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可从接待大厅咨询台领取或从网页下载相关表格)。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手工填写,表格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并将自备的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2、拍摄照相
申请人本人到接待大厅的照相室现场拍摄制作证件专用照片(提示:申请人须着深色上衣),领取照相条形码。
3、递交申请
申请人本人持条形码和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到民警受理台递交申请,并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
(如需邮递证件,请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