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松材线虫病普查方法
调查组织与责任
县级负责组织普查人员,确定责任区,具
体实施调查,样本初步鉴定。
市级负责参加重点区域调查,复检可疑样
本,抽查核实县级普查结果,并对可疑新疫点进
行复查。
省级负责督察与技术指导,新疫情发将木片或木条放入塑料袋内,扎紧袋
口,在袋上扎几个小孔,放入4℃冰箱;
木段、圆盘可直接裹上几层湿纱布后
放入4℃冰箱保存,若需保存时间较长,样品需
经常喷水保湿。
样品检测
样品分离检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
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LY/T1123-93)中
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结果填入《松材线虫病样
8 疫情确认
品检测记录表》。
样品鉴定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先由县级森检机构初
步鉴定,报市级森检机构复核。最后由省森检站
确认。对具有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经反复取样
未检出松材线虫的松树,要及时填写《新疫情发
生区(点)样品送检表》和《疑似松树发生情况
统计表》上报省站,并于次年跟踪取样检测,直
至查明松树死亡原因。
疫情上报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应
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
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
府并逐级报送至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应在2个工
作日内上报至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
因瞒报和缓报造成疫情扩散者,追究主要责
任人责任。
疫情公布
我省疫情发生信息经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
普查结果上报
每次调查结束后,各级森检站要及时对普查
资料进行汇总,通过网上传输和邮寄逐级上报至
省站检疫科。
上报时间
每年分别于4月底、10月底上报两次春季和秋季普查材料。
上报材料
a)普查工作总结;
b)有关图表
附表
可疑新疫
编
勺
采样地占
树种
树龄
采样
采样
样品形状
未材
有
采样
备注
样品情
与国辛然(点)样品送检表
串
位
松林
调查
枯死
取样
取样部位
鉴定结果
面积
(万亩)
面积
(万亩)
松树数
里
(
株)
株数
(
株)
上
中
下
册
1线口
松口材、线虫
其他线虫
合计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单位:以县(区、市)级为单位统计。
2、取样数量按《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取样部位:“上”指树冠部;“中”指树干中部;“下”指树干胸高部。
附表11-3省市县(市、
区)年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疫情发生区(县
级)名称
松林面积(万亩)
发生面积(万
亩)
病死树数
里
(株)
衣
疫情发生乡镇松林总
面积
E情发生点(乡、镇、场)
疫
占八、、
数
(
个)
名称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