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 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四章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附录一 混凝土标号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换算关系
附录二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附录三
目 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四章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
附录一 混凝土标号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换算关系
附录二 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
附录三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
附录四****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
关系表
附录五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 总那么
第1.0.1条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那么进行换算。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计〕表示。
第2.0.2条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5%。
第2.0.3条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根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2.0.4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
第2.0.5条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2.0.6条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
第三章 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3.0.1条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每100盘,但不超过100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缺乏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