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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基坑支护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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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基坑支护规范.docx

上传人:wz_198614 2022/2/22 文件大小:1.15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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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基坑支护规范.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
技术规定
1 总 则

为了在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控与检测工作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确保基坑支护顺利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是在总结多年来建筑虑坑底长期积水软化等各种不利因素,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根据建筑基坑工程实施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对基坑侧壁应按表确定其安全等级。
表 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基坑和环境条件
一级
支护结构破坏或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和工程施工影响很严重。
1 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10m;
2 在三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等市政设施;
3 在一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基础埋深小于坑深的建筑物;
4 基坑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
5 地下水埋深小于2m,支护深度范围内软土层厚度大于5m。
二级
支护结构破坏或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影响一般,但对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严重。
除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基坑工程。
三级
支护结构破坏或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
1 开挖深度小于6m;
2 在周围3倍开挖深度范围无特殊要求保护的建(构)筑物、管线和道路等市政设施;
3 地下水埋深大于5m,支护深度范围内软土层厚度小于2m。
注1:凡符合基坑和环境条件中的一个条件即属于该侧壁安全等级,对同时满足不同安全等级条件的侧壁,应按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确定安全等级。
注2: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基坑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支护结构的质量检测和开挖监测,并应根据支护结构质量检测和开挖监测的结果进行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基坑支护工程的不可预见因素很多,风险性大,设计和施工应考虑的首要问题是确保基坑支护本身及周边环境的安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检测与监测等项工作的有关单位在这一系统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到互相配合,密切联系。
2设计规定
支护结构设计前,应取得如下资料:
1 工程用地红线图、地下工程的平面和剖面图;
2 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 基坑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资料;
4 建筑物设计和施工对基坑支护结构的要求;
5 有关基坑工程施工条件的资料,如可供选择的施工技术、设备性能、施工季节、排水情况和施工期限等;
6 类似条件基坑工程(规模、开挖深度、地质条件)的实施效果和经验教训。
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基坑支护结构极限状态可分下列两类: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稳、管涌导致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破坏;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的变形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
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表选用侧壁重要性系数。
表 基坑侧壁重要性系数
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重要性系数



支护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1 满足边坡和支护结构稳定的要求:不应产生倾覆、滑移和整体或局部失稳;基坑底部不应产生隆起、管涌;锚杆不应抗拔失效;支撑系统不应失稳。
2 满足支护结构构件受荷后不应发生强度破坏;
3 控制降水引起的地基沉降不应对邻近建筑物或重要管线造成使用安全事故;
4 止水设计应控制因渗漏而引起的水土流失;
5 支护结构变形不应超过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允许值,当作为竖向承重结构时,还需满足竖向承重结构的变形要求。
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及地下水位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由变形的允许范围及土层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值。除特殊要求外,支护结构的最大水平位移不宜超过表的允许值。
表 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
安全等级
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
一级
30mm
二级
60mm
三级
150mm
基坑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体系的方案比较和选型;
2 保证基坑内外土体稳定的支护结构设计;
3 支护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必要时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4 降水、止水方法的选择和要求;
5 开挖工序和开挖工况的安排和要求;
6 周边环境保护的要求;
7 支护结构质量检测和开挖监控项目及报警要求。
类似基坑工程实施效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