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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 N/m ㎡ 计)表示.
第 条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对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
150mm 的立方体试件,在 28d 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
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 5%。
第 条
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对
施工现场的现浇混凝土,应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每个验收项目应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
第 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
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
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
定。
第 条 为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应根据原材
料、混凝土生产工艺及生产质量水平等具体条件,选择适当的混凝土施工配制强
度。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照本标准附录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
况确定。
第 条 预拌混凝土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采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
的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控制混凝土质量。可按本标准
附录三的规定,确定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第三章 混凝土的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
第 条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每 100 盘,但不超过 100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
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
于一次。
注:预拌混凝土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上述规定取样。混凝土运到施工现
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抽样检验。
第 条 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
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似的 15%
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 15%
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第 条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
压强度。折算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边长为 100mm 的立方体试件取 ;
二、对边长为 200mm 的立方体试件取 。
第 条 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应考虑本标准第四章
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考虑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组数。
第 条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
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
法》的规定。
第 条 当检验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
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的混凝土强度时,其试件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
应与施工中采用的成型方法和养护条件相同。第四章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