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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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合作社章程
〔2022年 月 日提交首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本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本社集体经济免社管会、监事会人员;
〔六〕审议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决定聘用本社所属部门的有关财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八〕决定本社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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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土地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简称社管会〕是本社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
社管会和社员代表由原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和社员代表直接过渡产生,设社长 人,副社长 人,委员 人;首届土地合作社社长任期与村两委会换届同步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社长、副社长由社管会推选产生。社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社长在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主持社管会的日常工作;
〔二〕签署本社社员的入股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聘书;
〔四〕制定本社开展方案、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批准的各类方案;
〔五〕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社管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六〕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七〕研究和制定本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社管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社长召集。社管会决议、决定须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社管会实行一人一票。
社管会会议可邀请社监会主任〔执行监事〕和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十八条 土地合作社监事会〔简称社监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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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由 人组成,监事由原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和原经济合作社社监会人员直接过渡产生,监事会主任与村两委换届工作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本社社务、财务运行情况,并在社员〔代表〕大会上公布结果;
〔二〕当社管会损害本社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三〕列席社管会会议。
本社现任社长、社管会成员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方案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等“五类人员〞,不能确定为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的候选人。
第四章 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条 社管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各类农用地、林地的经营管理。社管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方法进行土地资产经营活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十一条 社管会在土地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租〕金。对有关工程工程建设、土地资产承包和出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社管会对本社负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未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土地资产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本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做经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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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管会成员任期内经营管理成效显著,本社净资产有大幅度增加的,经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可根据其奉献大小,给予有关人员一定的奖励。因经营不善,致使本社土地资产和资金流失的,由社管会承当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考核方法由监事会提出,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社须建立土地资产登记制度,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做好登记造册与归档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执行财政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制订?村土地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五条 本社财务收支在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套中核算,不开设银行账户,不设账套。
第二十六条 本社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本社各项收支必须经社监会审核签章前方可入账,本社的重大财务事项必须接受社监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财务收支情况经社监会审核后,按月〔季〕逐笔逐项在村〔社〕务公开栏明细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公开。同时做到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方案、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方案和社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社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对外发包、租赁和直接经营的收入。可分配收益,是指本社当年各项收入扣除各项费用后的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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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