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律正文]:
一、总 则
〔一〕为保证出口肉类产品的卫生质量,提高我,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和对外交控制在70~90伏之间,电流强度应为0.5~1.0安培,时间3~5秒钟。生产自动线的流速每分钟不超过8头,一猪一钩,不得超载。猪的放血时间〔点红后到下烫池〕5~6分钟,应有相应长度的放血槽,放血刀口不应过大〔4~5厘米为宜〕。放血处应装有冷、热水〔82℃〕刀具消毒器和洗手池。烫毛池水不应外溢,并设置相应的排水措施。打毛后不再下清水池。
〔三〕为适应兽医卫生检验的需要,打毛后应增加燎毛的工序,内脏及有关腺体摘取不迟于放血后30分钟。
〔四〕胃肠翻洗应有单独操作间,不得与胴体、心、肝、肺等混在同一车间内。输送装置应采用不锈钢或无毒塑料的材料制成。
〔五〕副产品发货冷却间应有冲洗消毒设备。要按品种分别存放,胃肠和心、肝、肺严格分开。
〔六〕屠宰间的轨道高度,各地区应根据猪体大小,以胴体或脏器末端离开地面不少于30厘米为原则。在头部检验处的轨道应升至适宜兽医检验操作的高度。
〔七〕车间内应有通风、驱雾装置。加工中的碎肉、下脚料、内脏等须有专用不锈钢小车或无毒塑料容器装载,不得落地。废弃物应放入有专用带盖容器内〔注明废弃标记〕。出口片肉胴体进入冻结前,应在带有冷风装置的晾肉间散热后,方可一次集中进入冻结间冷冻。
〔八〕车间的地面应用不渗水、防滑的材料建筑,并有一定的坡度,地面不得有积水。集中用水处的胴体轨道下方应设置排水沟。地面不得有破损裂缝和凹坑。排水沟盖板的栅格空隙要适当,防止堵塞下水道。放血槽和与轨道平行高的墙壁,必须用瓷砖或水磨石面。其余墙面及通道等处应喷涂白色无毒涂料,墙壁与地面连接处、墙角、窗台拐弯处应是半圆形的
〔窗的高度应设在防地面2米左右为宜〕,窗台应有45度倾斜。门窗应采用防锈、防腐处理的金属为宜。
〔九〕屠宰工艺与检验程序示意图:
活猪待宰→饮水、淋浴→麻电→刺杀→烫毛→打毛→人工燎毛→人工刮毛→清洗→头部检验与体表检验→剖腹→取内脏〔胃、肠、脾放在盘上,心、肝、肺挂在钩上〕与胴体同步运行→旋毛虫检验取样〔摘除胃肠后立即取样〕→胴体和内脏同步进入兽医检验台,兽医进行同步检验→ 心、肝、肺检验 健康、合格者.........→内脏整理加工间→ 胃、肠、脾检验 〔不合食用者,放入废弃桶〕 胴体、肾检验→盖兽医检验印章 →胴体与脏器对照检验,均健康合格者→去头、前爪→去肾、板油→
〔病胴体进入叉轨道→病肉
检验台或隔离冷却间待查〕
→过磅→分级→进入冷却间或冻结间。
〔十〕目前,猪头检验尚不能在劈半后进行的情况下,为到达兽医检验综合判断,头部检验点与体表检验点的设置应在烫毛以后剖腹前进行。检出病猪或可疑病猪,采用挂牌作出记号,不作剖腹而进入病肉叉道。
〔十一〕胴体和脏器应设有同步检验装置,做到局部发现疑点能及时查出同一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