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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规则--管道2011052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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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规则--管道20110523.ppt

上传人:yzhluyin1 2014/10/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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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规则--管道20110523.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TSG 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Design Appraisal Regulations for Pressure Vessel & Pressure Pipe
讲解

总则
设计单位条件
设计许可程序
增项和变更
换证
监督管理
附则(A/B/C/D/E)
目录
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这是本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规则原文]第一条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249 项目名称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实施机关:质检总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TS安全监察条例]第100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规则原文]第二条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TS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压力容器)、附件B(压力管道)。
[规则原文]附件B:压力管道类别、级别
[规则原文]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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