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doc

格式:doc   大小:27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hnxzy51 2022/2/24 文件大小:2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z.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激发市场活力,规测绘资质行政可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行政可实施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通过本
-
. z.
实施机关向社会公示五日,并于作出行政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行政可实施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可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级行政区编号+顺序号+校验位。
第十七条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不得超过乙级。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两年后可申请晋升高一等级测绘资质等级。
测绘单位申请专业围升级的,应当取得低一等级相应专业围满两年。
申请的专业围只设甲级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八条"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测绘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六十日前,向测绘资质行政可实施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信用等级评定合格且继续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经测绘资质行政可实施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延续。
第十九条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测绘资质行政可实施机关。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可以持在公众媒体上登载
-
. z.
的遗失声明原件、补领证书申请等材料到测绘资质行政可实施机关办理补领手续。
第二十条 测绘单位合并的,被合并单位的测绘资质条件可以计入合并后的单位。
测绘单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测绘资质。
第四章 监视管理
第二十一条测绘资质行政可实施机关按照便捷高效、规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制度,测绘单位每年对本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测绘资质条件变化等情况进展报告。
第二十二条 测绘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28日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本单位上一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容包括本单位上一年度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仪器设备更新、根本情况变化〔含上市、兼并重组、改制分立、股改融资等〕、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等情况。
测绘资质行政可实施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且在上一年度测绘资质监视管理中未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在其"测绘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测绘资质年度报告专用章。印章标识样式由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规定。
测绘资质行政可实施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机关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测绘资质年度报告情况向社会
-
. z.
公开,便单位和个人查询监视。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测绘地理信息局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条测绘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