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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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困难重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占用和挤压了施工企业本来就特别紧张的流动资金。各地区对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监督和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据初步调查,许多地区
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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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困难重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占用和挤压了施工企业本来就特别紧张的流动资金。各地区对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纳、监督和使用都有明确的规定。据初步调查,许多地区是以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或承建工程投资额度为标准收取的。目前市场上,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每承建一项工程最少也得缴纳50万元的民工工资保证金,这部分资金须在工程开工前提前垫付,尽管数额不大,但积少成多,对行业产值利润率长期维持在2%--3%左右、资金积累和运作能力不强、流动资金特别紧张的施工企业来讲,真是雪上加霜,不堪重负。以中国铁建下属集团公司为例,如果一年完成100个项目,在每个项目都足额缴纳的情况下,全集团最少也得缴纳5000万元的民工工资保证金。而项目施工周期一般在二年以上,这意味着这么多流动资金在二年内无法动用。资金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血液,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条件,资金紧张不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巨大的压力,阻碍企业的正常运转,而且还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引起严重的债务危机。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项,就给企业发展带来了不可小视的困难和影响。难怪一位施工企业的负责人这么说,名目繁多的各类保证金,挤占了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向银行贷款,银行的贷款利息又吃掉了企业本就微薄的利润,我们辛苦一年,完全是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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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不法“包工头”牟取非法利益提供了途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工正当利益做出了巨大贡献。勿庸讳言,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不法“包工头”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不履行合同,以工程“亏损”和“价格低”为由,霸占施工现场,以停工为要挟,哄抬单价,拒付农民工工资,引发矛盾,煽动和组织农民工群体上访,利用非法手段和行径,获取不正当利益。在政府干预和工期的双重压力下,施工企业最终不得不做出让步,致使企业效益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危害和谐稳定的劳务用工环境。据反映,在某铁路重点工程施工现场,一些福建平潭“包工头”串通一气,集体怠工,引发劳资纠纷,蓄意扩大事态,仅在一个标段就非法获利6000万元以上,致使一些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听到福建平潭“包工队”就谈虎色变。“包工头”已成为影响施工企业健康发展的毒瘤,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净化用工环境是各级政府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成了阻碍了劳务公司的健康发展的障碍。劳务公司是破解项目劳动用工管理难题,消灭“包工头”,规范劳务用工的有效途径,这在理论和实践上初步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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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但根据相关规定,有劳务公司参于施工的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交纳相应数量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了减少现金支出,要么利用各种方法和渠道,大量使用没有资质和施工业绩的包工队,致使“包工头”现象屡禁不止,诱发各类劳资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要么采取组建内部工程队和架子队等形式,尽量减少和排斥使用劳务公司。因此可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目前市场形势下,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不利于劳务公司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劳务用工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主管部门中的个别人员获取私利的借口和理由。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强化服务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能设身处地为施工企业着想,尽心尽力为施工企业创造宽松、和谐的外部施工环境,但仍有极个别部门的个别人员,品行不端,素质低下,他们不以地方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为重,人为增加办事难度,尽管这些人为数极少,但影响了各级政府形象,干扰了正常的劳务用工秩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主管部门中也不乏这样的害群之马,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介入工程分包,介绍包工队伍,甚至吃、拿、卡、要,给施工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政府有政府的想法,企业有企业的实际难处。如何深层次理解和运用制度,寻找执行的平衡点,实现政府地、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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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互惠共赢,是社会各界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严格建筑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要合理标价定标,杜绝施工单位超成本低标中标,从源头上解决和控制拖欠工程款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