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总述一、概念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犯罪客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从目前我国的刑法规定来看,保护的经济秩序包括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对外贸易秩序,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金融监督、管理秩序,税收征管秩序,知识产权保护秩序及市场秩序等八类。)(二)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三)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四)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极个别为过失三、犯罪类型(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二)走私罪(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五)金融诈骗罪(六)危害税收征管罪(七)侵犯知识产权罪(八)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概念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行为。(二)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包括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1)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①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②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③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④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2)对"销售金额"的理解?"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销售金额与获利数额、违法所得不同,但等同于经营数额。?行为人将产品全部卖掉的情况下,经营数额就是销售金额。?问题:行为人生产了大量的伪劣产品而未能销售的情形下如何认定??高法的解释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即查处额为15万元。?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仍然予以生产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