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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独立性与刚性兑付.pdf

上传人:2072510724 2016/10/8 文件大小:6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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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中图分类号:密级:UDC:本校编号:1065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论文题目:信托财产独立性与刚性兑付研究生姓名:宋婷婷学号:201**********校内指导教师姓名:胡军职称:副教授校外指导教师姓名:职务职称:申请学位等级:硕士专业方向:民商法学学习形式:全日制论文提交日期:2014年3月论文答辩日期:2014年5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信托财产独立性与刚性兑付The independence of the trust propertyandthe rigid作者姓名:宋婷婷指导教师:胡军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提示一、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分为:基础性理论研究、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二、论文的正文篇幅要求为:基础性理论研究论文不低于2万字,属于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与调研报告的学位论文,。三、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型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要有案例材料作为支撑,案例材料计算在正文篇幅的字数内。注(其余要求见网页):西南政法大学网站→研究生部网页→法律硕士→培养要求→关于规范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提示:《信托财产独立性与刚性兑付》是基础性理论论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理论性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应用性专题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一、论文的选题意义一、论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与司法实践价值二、对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二、所选案例及调研数据是否紧扣论题三、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三、论述及论证方法是否反映了对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四、论文的创造性四、是否针对特定的问题做出了独立思考,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法五、写作的规范性和逻辑性等方面五、不拘泥于理论性研究论文格式,具有与论文类型相适应的写作规范与逻辑六、论文的不足六、论文的不足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水平优()良()中()差()论文所反映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优()良()中()差()论文写作水平优()良()中()差()论文写作水平优()良()中()差()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独创性的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对于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所送交的论文,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公布论文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可以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送交论文的纸质复印件和电子版本。(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1内容摘要信托制度产生于英国,后在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中得到迅速发展,它是一种建立在当事人相互信任基础之上的具有高度灵活性和可塑性的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的制度,该制度逐渐成为继银行业、保险业、证劵业之后的金融业第四大支柱,其核心在于“得人之信,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信托制度的核心在在于所有人向受托人转移自己的信托财产所有权中的使用权,由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于物权有着截然相反的理解,在英美法系法而由两个人享有,但是在一物一权的思想影响之下,大陆法系国家物的所有权只能由所有人一人享有。因此,对于信托制度这个舶来品而言,虽然已经在我国有多年的发展,但我国学术界对其研究尚不够深入。如何保证信托财产所有人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就目前而言,我国信托行业中存在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刚性兑付,这是指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按照建立信托关系的约定分配给投资者以信托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的可能或兑付困难的问题时,信托公司需要采取一切措施来进行兜底处理。虽然这样的潜规则能够保证委托人的收益,但是这种现象不仅与信托制度相悖,更将信托公司推向了风口浪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托制度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应对这种现象,更没有探索出富有开创性的理论为我国信托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