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样本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明确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 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和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样本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明确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 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和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资金主要指地方财力、学校自有资金、捐赠资金、 国内银行贷款投入建设领域的资金。
第三条 学校对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管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支)付、 使用资金;按工程概算和项目管理预算控制投资;执行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 预算;依据合同按程序结算支付价款;加强工程预(结)算、决算管理,降低工程 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加强监督检查。
第四条财务管理处为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 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统一在中国建设银行开 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二)效益原则。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 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基建财务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三) 编报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四) 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五) 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基本建 设资金。
(六) 参与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参与施工工程的造 价控制,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 定期收集、汇总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效益分析 报告。
(八)做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第七条 建设项目所需自筹建设资金由学校负责筹集、组织、调剂、供 应工作。学校基建处应根据学校财务处提供的资金可供量和内部调剂的可 能,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第八条基本建设实行合同管理制。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 立合同,财务人员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条款付款。
第九条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申请
(一) 基建处需在每月25日前,根据项目的形象进度,对下月用款计划向 学校财务处提出申请,列明付款单位、工程内容及金额。
(二) 支付金额超原合同约定的金额,需签订补充协议,并书面说明签订补 充协议的原由,按合同审批程序签订补充协议后,才能申请支付资金。
第十条建设资金的支付
(一) 工程价款的支付,应由基建管理部门审查。并对工程监理部门核算的 结果进行复审。
(二) 预付款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按有关规定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 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