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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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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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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报告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docx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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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洁,但是在法律上却特别困难,主要涉及的是本案原委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困难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全部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原委谁是乌龟的全部人或者管理人,假如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全部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担当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原委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看法是:
  。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分。《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全部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乌龟的全部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本案终归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根据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假如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全部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全部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担当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看法具有指导意义。










  ,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损害,无法确定原委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爱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担当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许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爱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允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说明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假如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全部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确定一点,就是乌龟必定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全部或者管理,不行能是他人。因此,为了爱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怜悯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假如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行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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