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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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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温坚锁[2002]07号文 2002年12月1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加强我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招聘质量,完善用工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部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招聘。一线生产工人由各部门、车间提出招聘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批,调配或招聘。
第二章人员招聘程序
第三条本招聘程序依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订立;招聘程序:
各部门增人申请
人力资源部汇总
总经理核准
总经理审批
复试
初试
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岗前培训后试用
正式录用
试用不合格辞退
进入人力资源库
第四条招聘程序说明:
1、招聘员工的部门招聘人员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人员需求表,内容包括:
A、招聘职务名称及名额;
B、任职资格条件;
C、预定任用日期。
2、人力资源部将各部门需求表汇总,根据各部门编制进行核对并报总经理核准后,统一组织招聘。
3、招聘主要形式有:
A、内部调迁;
B、通过向社会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消息;
C、相关人员推荐。
第五条初试
1、应聘人员填写应聘登记表;
2、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
第六条复试(包括测验与面谈)
1、测验
A、专业测验:特殊岗位或有专业特长要求的,须查阅其有关作品;
B、智力测验;
C、应会测验:对技师、车间管理、计算机操作等技术性人员要进行现场操作测试;
2、面谈
由用人部门为主会同人事部门进行面谈;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由公司领导直接复试。
第七条复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通知被录用者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体检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岗前培训,尔后安排到用人部门试用。
第十条进入复试的落选人员编入公司人力资源库。
第三章试用
第十一条试用期为2个月,由用人部门试用考察,试用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正式录用。
第十二条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600-1000元,根据应聘人的能力和岗位情况确定,由用人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初定,总经理核准。
第十三条试用期满后,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延长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试用合格的录用,不合格的辞退。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