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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电大专科考试小抄民法学1考试小抄(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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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电大专科考试小抄民法学1考试小抄(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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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电大专科考试小抄民法学1考试小抄(完整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填空题(单项选择)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


,只是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才具有民法渊源的意义。
,也是民法的效力范围。
《民法通则》的规定,我等、等价有偿、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和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
、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可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义务主体是一切不特定的人,其义务一般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义务主体只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
:主体、内容和客体。

,享有权利的一方是权利主体,负担义务的一方是义务主体。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可以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根据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性质,可以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两种。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为公力救济。
(1)确认之诉(2)给付之诉(3)形成之诉。




,而一定的年龄和正常的智力—是具有意思能力的标志。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33.《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下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履行监督保护职责的称为监护人;被监督和保护的称为被监护人。
,即既要有民事行为的能力,还须有保护和监督被监护人的能力。
39.《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2.《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44.《民法通则》规定,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除外。
,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消对其所作的失踪宣告。
,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厉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