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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建筑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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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建筑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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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建筑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 100m2 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 200kg/m2 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
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提高 。
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
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高度不低
于 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
消防水源等。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
堆场附近。
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
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
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 ,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
超过 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 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隔墙和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
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
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隔墙和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 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