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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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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
保险职业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为吸引优秀人才来院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加强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解决学科发展过程中人才需求问题,在稳定、培养现有师资队伍的同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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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为吸引优秀人才来院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加强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解决学科发展过程中人才需求问题,在稳定、培养现有师资队伍的同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引进人才实行“因需引进、择优录用、待遇从优、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人才引进的重点是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按照引进人才的层次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副教授、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五)、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六)、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特别是具有保险从业经验、紧缺专业的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第四条 引进的人才须拥护党的路线、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第五条 第三条(一)、(二)、(三)、(四)、(五)类层次人才采取调入引进方式;第三条(六)类层次人才采取聘用引进方式,其聘用及管理见《保险职业学院聘用员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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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院对引进的各层次优秀人才提供较优厚的工作、生活条件,根据学历层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低、实际工作能力的大小以及专业紧缺的程度,实行较大幅度的政策倾斜,具体待遇见附件一。
第七条 每年10月底学院各用人部门根据学科设置、专业建设以及实际工作的发展需要,提出下一年度人才引进依据及计划,填写《人才引进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二、暂缺),报送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根据学院的整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学院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呈报院党委讨论审批。
第八条 各用人部门协同人力资源处,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学校概况、人才需求信息和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来院应聘。
第九条 人力资源处负责收集和整理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会同各用人部门根据学院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和发布的人才引进信息,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来院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应提供如下材料:
1、《人才引进登记表》(见附件三)。
2、反映个人基本情况的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的各类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任职证明、行政职务任职证明、从业资格证书、重要社会兼职证明(均可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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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映教学科研情况的材料: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全部作者、题目、年份、卷期、杂志或国际、国内会议名称、时间、地点、报告形式;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主要提供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其总数,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重要获奖情况(包括成果名称、获奖等级、年度、本人排名和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