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九、公司文书收发作业规范
第一条主管部门
本公司所有外来文书,都由总务部文秘室统一接受。
第二条处理方法
文秘室按下列规定处理所到达的文书:
。
,并在文书的空白处加盖收发印章,注明收发日期。
,估计涉及内容与事项重要的文书,以及绝密文书,只需在封面上加盖文秘室收发印章,注明收发日期。
第三条登记
凡符合下列规定的文书,都必须做好登记。
,如果判定或者未开启也能判断是重要的文书,或者夹带重要物品的文书。
,
“绝密”或“亲启”字样的文书。
第四条电报、快递文书
文秘室必须优先处理电报、特快专递类文书,不得拖延。
第五条公休日到达的文书
凡下班后、或者缺席工作时间以外到达的文书,一律由值班留守人员接收,于此后第一个工作日早晨移交文秘室。
第六条分发
文书的分发按下列要点进行:
,经登记后直接分发给各部门的主管。
、专递文书或者夹有重要物品的文书,直接送交文书接受人,在接受人不在的情况下,嘱托部门主管转交。领取文书者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盖章。
,必须原样送到当事人手中。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代理者领取),在必要情况下,让领取者在登记簿上签名盖章。
第七条回复
各部门在接到文书时,应给文秘室一个回复,表示那些需要回复的文书已经收到。
第八条退回
分送给各部门的文书,如果出现差错,或不是所在部门接收的文书,应直接退回文秘室,再由文秘室处理。
第九条电报电话记录
收到电报后在“文书登记簿”上做好登记,接到电话后填写“电话记录传票”。但普通的电话不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