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安法?释义
 第一章 总那么
总那么是一部法律、法规纲领性、概括性的规定,为其他各章的具体标准奠定根底。其他各章的内容必须表达总那么确定的根本原那么,具体运用时也必须符合总那么确定的原那么和精神。
   中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平安的突出问题。根据这个指导原那么和各方面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安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0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44次常务会议原那么通过了?道路交通平安法(草案)?,会议要求进一步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执法监督的内容。2001年11月14日国务院形成了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安法(草案)?的议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安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委员们认为,为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平安,提高通行效率,标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有效地制止和惩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公民的交通平安意识,尽快制定道路交通平安法非常必要,并对草案提出了修订意见。2002年8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该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由于不少委员对包括农用运输车管理体制等问题存在不同意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未再就该法继续进行审议。
    2022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对该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三次审议稿的主要问题,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有关部门又进行了屡次研究。2022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第四次审议并且通过。2022年10月28日令,正式公布本法。本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在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审议道路交通平安法草案的过程中,大家对道路交通平安法的立法目的都给予很高程度的关注,强调该法要表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在此根底上,重点突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平安和财产平安,提高通行效率等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功能。道路交通平安法的全部内容正是围绕着这些立法目的而展开的。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平安法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对这一条的内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该法适用的空间范围
    根据本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安法的有关规定。这里所说的“境内〞,是指我国的国边境以内,从法律的效力来讲,这个“境内〞和“关境内〞的外延是吻合的。我国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后,除台湾省外的其他领土包括了大陆、香港和澳门三个独立的关税区。三个关税区内有三个相互联系而又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中,只有列入这两个根本法附件三的法律,才能在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道路交通平安法没有列入两个根本法的附件三之中,因此,道路交通平安法不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在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省,分别有各自的标准道路交通平安方面的法标准。
    二、道路的范围
    根据本法附那么中的规定,道路交通平安法所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的通行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等不受本法确定的规那么和原那么的标准。?道路交通平安法?是为了维护具有社会性的公共道路上的交通秩序和平安,所以对不具有公众通行特点的道路,如封闭的厂区道路和单位内部自己的停车场等,其通行秩序由所在单位负责,交通警察没有义务维持这些区域的交通秩序。
    三、主体的范围
    人和车辆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其中人主要是指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道路上从事施工、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的人员。这些主体在道路上进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法的规定执行。这里所指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这里所指的“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包括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