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
1 总则
解释 总则共15条,分别阐述了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的使用范围、计费方法、计费公式,以及相关问题。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根据行业特点和方便实际操作需要,将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价格(即单价),以此单价为基础,乘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相关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该项工程勘察的实物工作收费。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按照工程勘察工作内容,经反复测算已做出规定,可在相应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或采用内插法确定。
原文 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解释 本条所称实物工程量,是指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需要完成的工程勘察工作量,是计算工程勘察收费的基础。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桂芬、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经过测算和优化,提出科学、合理的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原文 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个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解释 本条是关于附加调整系数的规定。
由于工程勘察的野外作业不仅受地质地层、地形地貌、气候温度、海拔高程、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也受到作业空间、遮挡障碍等客观条件的应影响,还受到作业精度、关联专业等特殊要求的影响。为了解决自然条件、客观条件和特殊要求增加工程勘察作业工作量的情况,本收费标准设定了一些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只是用于计算勘察实物工作收费,计算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不再乘以附加调整系数。
本条规定的附加调整系数的计算方法是,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制1,作为综合附加调整系数值。
原文 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
解释 本条是关于气温附加调整系数的规定。
在高温和低温下进行野外作业,给人员和机械设备增加了工作困难,工作效率大大降低,因此本收费标准规定了气温附加调整系数。
在气温≧35℃或者≤-10℃进行勘察作业时,。
原文 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0~
海拔高程3001~
海拔高程3501~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解释 本条是关于海拔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海拔高度,野外作业的难度增大,工作效率降低,因此本收费标准根据海拔高度的增加,规定了相应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
在本条规定的海拔高度进行勘察作业的,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乘以相应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
原文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勘察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勘察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5%加收主体勘察协调费。
解释 本条关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的主体勘察人收取协调费的规定。
随着建设项目大型化和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的提高,以及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协作的发展,一个建设项目往往需要多个勘察人共同完成工程勘察。为保证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的合理性和整体性,确定同意的勘察标准、规范,应达到的勘察深度以及勘察要求等,保证工程勘察质量和总进度,发包人选择一个主体勘察人,由其提供工程勘察协调服务是必要的。
受发包人委托,承担这项工作的勘察人即为这一建设项目的主体勘察人,可按照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5%加收主体勘察协调费。
主体勘察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整个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的合理性和整体性,以及总体进度等,主要责任是:
组织各勘察人研究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的总体方案;
确定统一的工程勘察标准、规范、深度和要求;
协调工程勘察进度,组织各勘察人按照要求提交工程勘察文件;
汇总并提交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总报告等。
原文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不包括以下费用: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