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局部修订-高大钊-2019
根据建设部建标[2019]136号文《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对2019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19)进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 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
[修订说明]
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数量以及试验项目,应由岩土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工程制宜。但从我国目前勘察市场的实际情况看,为了确保勘察质量,规范仍应控制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的最少数量。因此在本条第1款增加规定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钻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二分之一,作为最低限度。合理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必要时可全部勘探孔取土试样或做原位测试。
规定钻探取土孔的最少数量也是必要的,否则无法掌握土的基本物理力学性质。
基岩较浅地区可能要多布置一些鉴别孔查基岩面深度,埋藏的河、沟、池、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为了查明其分布也需布置一些鉴别孔,不在此规定。
本条第2款前半句的意思与原文相同,作文字上的修改是为了更明确指的是试验或测试的数据,不合格或不能用的数据当然不包括在内,并且强调了取多少土样,做什么试验,应根据工程要求、场地大小、土层厚薄、土层在场地和地基评价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确定,6组数据仅是最低要求。
本款前半句的原位测试,主要指标准贯入试验以及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不包括载荷试验,也不包括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和动力触探。载荷试验的数量要求本《规范》另有规定。本次修订增加了后半句,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6组取土试试验数据和3个触探孔两个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之一。不同测试方法的数量不能相加,例如取土试样与标准贯入试验不能相加,静力触探与动力触探不能相加。
第4款为原则性规定,故改为非强制性条款。
地下洞室
地下洞室勘察的围岩分级方法应与地下洞室设计采用的标准一致。
[修订说明]
修订后只保留“地下洞室勘察的围岩分类应与地下洞室设计采用的标准一致”。将后面的文字删去。因为前一句意思已很明确,且《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所依据的是铁路规范对围岩类别的规定,现铁路规范已经修改。
基坑工程
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控制(降水或隔渗),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修订说明]
如已做的勘察工作比较全面,获取的水文地质资料已满足要求时,可不必再做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故增加“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确定场地类别。当场地位于抗震危险地段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提出专门研究的建议。
[修订说明]
本条原文尚有应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的规定,这是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9)协调而规定的。现该规范正在修订,应根据该规范修订后的规定执行,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当场地位于抗震危险地段时,常规勘察往往不能解决问题,应提出进行专门研究的建议。
污染土
由于致污物质的侵入,使土的成分、结构和性质发生了显著变异的土,应判定为污染土。污染土的定名可在原分类名称前冠以“污染”二字。
[修订说明]
本规范关于污染土定义的原有条文不包括环境评价。经广泛听取意见,多数专家认为,随着人们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意识的增强,污染对土和地下水造成的环境影响,尤其是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日益受到重视,国际上环境岩土工程也已成为十分突出的问题。因此,本次修改对污染土的定义作了适当修改,不仅包括致污物质侵入导致土的物理力学性状和化学性质的改变,也包括致污物质侵入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节适用于工业污染土、尾矿污染土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土的勘察,不适用于核污染土的勘察。污染土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可根据任务要求进行。
[修订说明]
工业生产废水废渣污染,因生产或储存中废水、废渣和油脂的泄漏,造成地下水和土中酸碱度的改变,重金属、油脂及其他有害物质含量增加,导致基础严重腐蚀,地基土的强度急剧降低或产生过大变形,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及正常使用,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