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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
父母年龄,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
父母投靠户口在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成年子女的,年龄不受限制,须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
父母年龄,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
父母投靠户口在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成年子女的,年龄不受限制,须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子女户口迁移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父母投靠户口在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成年子女,须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三、办理程序
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 ,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 1 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 1 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岛内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申请) ,经核
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 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 ,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 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 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 ,派出所 5 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 ;市外户口迁入本市 ,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 )五个工作日办结, 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