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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
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
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
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
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
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
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
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9 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
建〔1999〕313 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
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
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
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
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
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
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
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
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
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
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
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
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
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
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
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
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
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
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
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
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
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
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
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
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
通用条款第 2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
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
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