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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区域卫生规划 (2021—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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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
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整体协调、密切协作的医疗
卫生服务体系,根据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现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必要时,向跨省份区域提
供疑难危重症诊疗、专科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有条件的市级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
和规模。全市规划设置4所市办综合医院,即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设置市办三级
中医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三级传染病医院、惠民医院、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各1所。重点扶持中医、
传染、儿童、康复、养老、精神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2) 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主要承担本辖区内公立医院的有关职能,是政府向市(县)、区区域内居民
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
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指导,相应公共卫生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每个县(市、
区)原则上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医院。有条件的县办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三级医
院,监利市、公安县综合医院要达到三级甲等水平。
(3)其他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新设置一级医院,现有的一级综合医院在条件许可时转为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
2、 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是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
持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参照公
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对社
会办医涉及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与护理服务、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转诊服务、新冠康复期患者健康管理及追踪随访服务等。
乡镇卫生院。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达到“优
质服务基层行”基本建设标准,20%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
标准,且具备一定辐射能力。乡镇卫生院可作为县域医疗分中心参照二级医院标准进行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街道必须按标准至少设置1所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每个街道范围
内按每3万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务站。
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卫生室,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合并建设中心村卫生室。乡镇
卫生院所在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内保留计划生育服务室。
社会资本举办的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与设置数量不受限制,实行市场调
节的管理方式。
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
作的机构。
(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县(市)各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能,荆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纪南文旅区和荆州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沙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荆州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目前单设的血吸虫病、结核病、职业病等专科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加挂“疾病预防
控制所”牌子。
(2) 妇幼保健机构。市、县(市、区)原则上各设置1所妇幼保健机构(院),乡镇卫生院履行乡镇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职能。
(3) 采供血机构。全市设置1所血站,即市中心血站,2所单采血浆站,即监利市单采血浆站、松滋
市单采血浆站。县(市)各设置1个储血点,县(市)储血点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主办,市中心血站进行业
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全市在中心城区市中心血站、中商百货(沙市店)、沙隆达广场、荆州花台、武商量贩
(沙市量贩店)、吾悦广场设置6个固定采血点,在县(市、区)及荆州开发区各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在
全市范围内设置若干个机动采血点。
(4) 医疗紧急救援机构。设置1所独立运营的市120急救中心,荆州区、沙市区不再单设急救中心,
在县(市)各设置1所独立运营的急救分中心,依托城区医疗点以及在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设置急救站。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护车辆,到2025年,值班救护车达到城市地区每3万人1辆、农村地区每
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