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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各种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不断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的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却占了全球的15%,每年在交通事故中丧生的人数超过10万,交通意外死亡数在全球最高。从我的管理审核出现了偏差。从各地披露的情况来看,一些驾驶学校不按照行业标准实施驾驶培训,有的根本就不具备培训资格;有些驾驶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在体检、考试等环节上或徇私舞弊或把关不严。这样,就直接催生出大批的“马路杀手〞。另外,在农村对机动车管理松散现象普遍存在,甚至于不管理,致使三照无一照〔指车牌照、驾驶执照〕情况严重。对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量刑过宽是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文登法院几年来判处量刑情况看,2004年判处交通肇事罪15人,其中缓刑11人占73%,2005年判处50人,缓刑36人占72%,2006年1至10月份判处50人,缓刑39人占78%,缓刑适用率较高。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将交通肇事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一是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指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其量刑在三年以下。二是重大交通肇事罪,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其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三是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其量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又规定了一般交通肇事罪和重大交通肇事罪加重处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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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者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消灭证据,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的;〔2〕酒后驾车的;〔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除因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的,其最低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够适用缓刑外,其他情形都可以判处缓刑。而根据刑法学理论和实践,对于6种情节加重犯应当在法定刑内从重处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顶格判,如对一般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如果有前述6种情形之一者,依法应当顶格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根本不应当判处缓刑。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长期以来一直是被视为“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虽然发案率逐年增加,但法院对这类被告人判处实体刑的很少,绝大多数都是判处缓刑。对于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诸如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这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平安的6种从重处分情节予以加重处分的情形并不明显,一般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实刑的,大多不是那些酒后驾车或无照驾车者,而是一些因为犯交通肇事罪、赔偿不了受害人经济损失的人。能否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事实上已成为一些审判人员对被告人是判处实刑,还是判处缓刑的量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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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由于有相当一局部机动车驾驶员抱着有钱就不怕判的想法,使得其对交通法规意识冷淡。肇事司机撞死行人所付出的赔偿金至多数十万,这对一些富裕阶层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另外交强险的实施使得有些驾驶员有恃无恐,出了事大不了赔钱,而且有保险公司赔偿。当特权感和优越感在某些群体的头脑中占据上风时,责任感和平安感无疑被弃置一边,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的居高不下。
三、有效控减交通事故的对策
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广阔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平安。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平安社会化管理体系建立。交通平安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抓与不抓,力度大与不大,宣传到不到位与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多少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宣传教育必不可少。要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开展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利用播送、电视、报刊、标语、资料、板报开展交通平安宣传,将交通平安法律、法规、交通平安根本知识送进千家万户,让广阔群众常见常知,警钟长鸣,提高全民交通平安素质和文明素质,将交通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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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源头管理,防患于未然。标准驾驶资格准入制度,严把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坚决堵绝不合格驾驶员进入驾驶队伍,从根源上降低不合格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加大对违章驾驶的处分教育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行驶、违章超车、会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大吊、扣驾照力度,辅助严厉的经济处分。严把车辆检验关,加强对上路车辆的检测,严禁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和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三〕公平适用法律法规。我国刑法的一个重要原那么就是罪责自负,也就是说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当。不光要教育机动车驾驶员,还应当加大对行人遵守交通规那么的教育。要坚持对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管理并重的原那么,严格按照?交法?规定,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