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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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22年修订〕?〔发布日期:2022年6月26日 实施日期:2022年7月1日〕废止
广东省教育厅7 —
发布部门: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5日 实施日期:2022年01月01日 (地方法规)
附件3: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第一条 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疗或三级医院专科检查明确不需手术治疗者,合格;
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三〕心律每分钟50-110次/分;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以下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到达此范围内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
第三条 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Hb≥90g/L,女性高于80 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以下情况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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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性肝炎、慢性病毒性肝炎及遗传性肝病、各类病因所致的肝硬化,不合格。各类急性肝炎〔如药物性肝炎、甲型肝炎等〕治愈者,合格。
乙肝病毒外表抗原阳性〔无论“大小三阳〞〕,转氨酶正常,排除肝硬化者合格,但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
第八条 慢性肾炎伴有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九条 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
第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一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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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锋利湿疣、***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六条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阻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第十九条 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不合格。
第二十条 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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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
附件4:
广东省教师资格体检工作规程
一、统一使用广东省教育厅印制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检,体检表需贴上体检人近照,学校在确认其身份后在照片上盖上职能部门印章,体检医院认真核对体检人身份证后,方可进行体检。
二、体检医院应按照以下的体检操作规程进行体检:
: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到达三级,其它瓣膜区到达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运动后早博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