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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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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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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第 13 页
荆门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文 本
荆门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00七年元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那么 1
第二章 建筑物附设广告设置规划 2
第三章 道路附设广告设置规划 5
第四章 实置应美观大方,主要设置在宾馆酒楼、公共建筑的屋顶和墙面。
第十一条 制止设置区
1、各类政府机关用地、纪念性建筑、科研教育用地、军事用地。
〔1〕象山大道中段行政办公用地
〔2〕南城区东区行政中心用地
〔3〕市政广场用地
〔4〕石化广场用地
〔5〕廉政广场用地
〔6〕荆门职业技术学院用地
〔7〕605研究所用地
〔8〕207国道复线处的文化教育用地
〔9〕规划范围内各中小学及大中专学校用地
规划要点:允许设置公益性广告,但体量不宜过大,其色彩、尺度、材质、规格必须与环境、建筑相协调。
2、历史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
〔1〕荆门市紫线控制范围
〔2〕象山风景区
〔3〕东宝山森林公园
〔4〕凤凰水库周边地区
规划要点:制止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除节日、重大活动需要设置衬托气氛的临时性标语外〕。
第十二条 限制设置区
1、各类工业区、仓储物流区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北城区东片区的传统工业区
〔2〕南城区的高新科技工业园区
〔3〕火车南站处仓储物流用地
〔4〕荆潜公路城市出入口处物流中心
第 3 页
〔5〕襄沙北路沿线城市用地
规划要点:
〔1〕可设置较大尺寸的广告。
〔2〕广告形式以屋顶广告、墙面广告为主,但需要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3〕广告内容应以宣传荆门主要工业产品、名优企业为主。
2、规划范围内成片集中的一、二类居住用地及局部城市绿地。
〔1〕规划范围内一、二类居住用地
〔2〕中心城区内各公园绿地
〔3〕竹皮河城区段
〔4〕各防护绿地
规划要点:
〔1〕生活住宅区户外广告应注重小型化,不得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及大面积屋顶、墙面广告。
〔2〕应严格控制商业性广告的设置。
〔3〕宜多设置公益性广告。
第十三条 建筑物附设广告的设置要求
1、行政办公建筑
不宜设置商业广告,可在建筑屋顶设置镂空发光的建筑标识,或在建筑的入口处设置落地式招牌广告或建筑标识。
2、文化体育建筑
文化体育建筑不宜设置户外广告,可在建筑屋顶设置镂空发光的建筑标识;可适当发布一些展示、演出等临时性广告,但尺度、形态不能损害建筑形象。
3、历史建筑
以保存其原有建筑的风格为主,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可设置与其建筑色彩、形式协调的招牌或建筑标识。
4、住宅建筑
单纯功能的住宅建筑不宜设置广告,商住楼可在底层设置招牌广告,条件许可的可设置垂直于墙面的灯箱广告。
5、商业建筑
户外广告设置应与商业建筑立面严密结合,可平行于建筑物墙面设置、垂直于建筑物墙面设置或者在建筑物屋顶上设置,设计力求创新,既要充分反映经济繁荣景象,又要力求表达荆门精神文明风貌,但不可遮挡和分割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天际轮廓线和建筑景观的完整性。
6、工业、仓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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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宜设置广告,但在主体厂房建筑上可设置企业标识。
第十四条 广告设置与建筑体量
1、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应注重天际轮廓线的塑造,12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制止设置屋顶广告,广告位置宜设置在裙楼、底层等,主体建筑不宜设置墙面广告。
2、多层建筑
多层建筑应注重立面造型,户外广告尺度不宜过大,制止损害建筑使用功能,三层以上不宜设置广告,外挑广告的距离、规格、大小应与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色彩宜柔和明快。
3、低层建筑
低层建筑应保持建筑本身小巧玲珑的建筑风格,户外广告设置应以小尺度为主,防止喧宾夺主。
4、大跨度建筑
大跨度建筑屋顶不宜设置户外广告,立面广告设置应与建筑立面协调。
第三章 道路附设广告设置规划
第十五条 公用设施附设广告的设置
1、公用设施附设广告可采用候车亭广告、街道小品广告〔 亭、报刊亭等〕、落地〔立杆〕式广告、灯杆广告。
2、设置于公用设施上的户外广告,其尺度、位置、形式必须与该公共设施的形态取得协调,融为一个整体。广告设置要求构思精巧、匠心别具,面积以不超过5平方米为宜,材料和色彩应当与周围的公共设施相配套。
3、公用设施附设广告主要设置路段:象山大道、长宁大道、月亮湖路、白庙路、白云大道、虎牙关路、深圳大道、龙井路、关公路、掇刀石路等。
4、应在城市人流较为集中的地区,如商业区、生活性道路、居住区等,合理设置广告信息栏,解决小型张贴广告无序张贴的现象。
第十六条 大型道路附设广告的设置
中心城区内红线宽度小于50米的道路,制止设置任何形式的大型道路附设广告。中心城区内局部红线宽度大于或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