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全文.docx

格式:docx   大小:50KB   页数:1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全文.docx

上传人:2890135236 2022/2/28 文件大小:5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全文.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XX行为处分方法全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视,标准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正常
的法律效劳秩序,根据?中华人民XX国律师法? ( 以下简称?律师法? ) 、?中华利用提供
法律效劳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XX行为:
----
----
(一) 采用诱导、欺骗、胁迫、敲诈等手段获取当事人与他人争议的财物、权益的;
----
----
(二) 指使、诱导当事人将争议的财物、权益转让、出售、租赁给他人,并从中获取利益
的。
第十三条律师未经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授权或者同意,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或者
完毕后,擅自披露、散布在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XX行为。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XX行为:
(一) 在承办代理、辩护业务期间,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
场所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
(二) 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
件的 ;
(三) 以对案件进展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
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
----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行为:
“向法官、
〞XX
----
----
(一) 利用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举办婚丧喜
庆事宜等时机,以向其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方式行贿的;
(二) 以装修住宅、报销个人费用、资助旅游娱乐等方式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
他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 以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或者其他物品等方式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
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 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直接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介绍***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
----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向司法行
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XX行为:
(一) 在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检查、监视工作中,向其隐瞒真实情况,拒不提供或者提供不
实、虚假材料,或者隐匿、消灭、伪造证据材料的;
(二) 在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执业评价、评先创优活动中,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
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 在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办理执业终止、注销等手续时,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材料的。
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律师“成心提供
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阻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XX行为:
(一) 成心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虚假证据,或者指使、威胁、利诱他
人提供虚假证据的;
(二) 指示或者帮助委托人或者他人伪造、隐匿、消灭证据,指使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串供,威胁、利诱证人不作证或者作伪证的;
(三) 阻碍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合法取证的,或者阻止他人向案件承办机关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
第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承受对方
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XX行为:
(一) 向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或者证据材料的;
(二) 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暗中配合,阻碍委托人合法行使权利的;
(三) 承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成心延误、懈怠或者不依法履行代理、辩护职
责,给委托人及委托事项的办理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
----
第十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律师“扰乱法庭、
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展的〞XX行为:
(一) 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发表扰乱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展的
言论的 ;
(二) 阻止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致使诉讼、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展的;
(三) 煽动、XX他人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的;
(四) 无正当理由,当庭拒绝辩护、代理,拒绝签收司法文书或者拒绝在有关诉讼文书上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