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中医药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三次学生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材料之八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三次学生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一、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三次学生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三届学生分团委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委员会领导。二、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三届学生分团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年级团支部广泛征求意见,向团代会筹委会推荐,经筹委会和各代表团充分讨论酝酿后,确定分团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三届学生分团委委员会设学生委员15名。委员候选人确定为22名,按照差额选举出委员17人,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四、大会选举时到会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五、正式代表在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划“〇”;不赞成的,不作任何标记;另选他人的,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并在其下方空格划“〇”。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代表将选票写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投票箱。六、大会设监票人两名,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安排工作人员担任。七、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八、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若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则应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补选,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17人,由大会筹备委广州中医药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三次学生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材料之八员会决定是否补选,若不补选,则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九、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签字并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