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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注协收费标准.docx

上传人:蓝天 2022/3/1 文件大小:8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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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注协收费标准.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规范会计师 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 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收费标准》(见附件)执行。收费的形式由双方协 商确定。
第七条 实行计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以实收资本、资产总额等 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为计费依据,米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 收取服务费。即按实收资本或资产总额等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 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第/I条实行计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按照提供服务所需工作人日 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 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 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审计工作的服务质量等按照《山东省会计师事 务所业务服务收费标准》分别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服务项目,可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 服务成本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行制定不同服务的收费标准范
围。具体收费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 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业务的难易程 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信誉。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服务项目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 执行《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 准;不得以恶意降低收费为手段,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取得业务。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设立分所的,应当执行分所所在地的 收费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 分所)跨省提供业务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执行 所在省的收费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执行业务,所需差旅费、住宿费 等,由委托方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和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服务收费 合同(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协议)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 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采用计时收费 的,还应载明计费的工作人日数等内容。
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委托关系 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审计服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的,会计师事务所 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履行必要的执业程序。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服务收费,应当向委托人 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I条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在收费 地点的显著位置公布服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 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规定》、《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等 实施行政处罚:(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二)超 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且无充分依据;(三)擅自制定实 行政府指导价的审计服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