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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积分细则 广西无户口落户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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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登记手续后,当事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当地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不应强制要求被事实收养人留院生活并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以外的费用。
  当事人可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1012年4月1日前发生的收养】
  11012年4月1日前发生的收养,当事人可以遵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101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确定》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当事人可以遵照规定向公证机构办理抚养事实或抚养事实声明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解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可以凭抚养事实或抚养事实声明公证书、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因收养人失踪、死亡等缘由未办理收养(抚养)公证和未办理收养登记已满 14 周岁的无户口人员,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解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复原常住户口登记。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复原常住户口登记。复原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因特别状况当事人返回原籍申请复原常住户口确有困难的,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依据原籍公安机关供应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材料,经核实身份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经公安机关核实户口迁移证件真实且符合现行落户政策的,凭旧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原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复原常住户口登记。










  、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诞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其中,我国公民一方为男性,申请随父落户的,需一并供应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无户口人员未办理《诞生医学证明》的,需供应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无户口人员母亲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其本人在中国诞生但父亲身份不详或已故的,需供应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母子(女)亲子鉴定证明。因特别状况无法供应有效亲子鉴定证明的,由本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中国公民或现居住地居(村)委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解除被拐卖(盗、抢)情形的,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社会福利(抚养)机构或救助机构接收无人认领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担当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经公安机关核实后办理集体户口登记。无户口人员属弃婴(儿童)的,需一并供应发觉地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