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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黑龙江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双高普九”
基本情况登记表填报说明
二〇一〇年三月
2010年接受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单位必须认真填报《黑龙江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双高普九”基本情况登记表》
一、基本情况表A的各项指标说明
(一)自然情况
A1,人口总数:这项内容直接关系到全省“双高普九”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人口覆盖率的统计,这项内容与表A其他一些内容的统计有关,通过人口总数可以推算这一人口地区的小学(初中)的学校数、学生数、专任教师数是否有大的偏差等。
人口总数应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正式统计数据填报,取到百位(小数点后两位),统计单位为(万人)。
A2,农业人口数:与总人口数同样统计,它与乡镇数、行政村数有关。
A3,乡镇数:对农业县(市),它与初中学校数有关,一般平均每乡(镇)应有1所初中。
A4,行政村数:对农业县(市),它与小学校数有关,以此认定村小学校的设置和布局情况。
A1-A4,各项内容要按当地统计部门年终正式公布的统计数据填报。填报年度为受检年度的前三年(08年、09年、10年)。
(二)2010年9月教育的基本情况
A5-A11,各项内容要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年初(9月)统计的数据填报。
二、普及程度表B1、B2的各项指标说明
表B所列各项数据均按学年度填写。所填数据为2007-2008、2008-2009、2009-2010三个学年度情况。
(一)小学、初中入学率
B1,学年初适龄人口总数,以户籍和当地现行学制及规定的入学年龄为准。6年制小学是指7-12周岁,5年制小学是指7—11周岁。
B2,学年初在校生数,是指每个学年的9月份开学初建立了学籍并在本校读书的学生总数。含户籍和学籍在本县(市、区),临时在外地寄读的学生。凡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本县(市、区),而临时在本县(市、区)就读的学生,不计入本县(市、区)在校生数。
B3,小学入学率=B2/B1×100%。小学入学率是指正常儿童的入学率。残疾儿童入学率另行统计。
B9,学年初适龄人口总数:是指三年制初中13—15周岁、四年制初中12—15周岁发育正常少年人口。
B10,学年初在校生数,以户籍、学籍和实际在校人数为准。含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的在校生数。初中在校生含低龄和超龄生。
B11,初中阶段毛入学率=B10/B9×100%。计算初中阶段入学率时,不得把初中适龄人口仍在小学就读的学生从13—15周岁人口总数中减去,也不得计入初中在校生数中。其在校生的统计与小学在校生的统计不同,它只计算初中阶段的在校生,而小学在校生包括已毕业或在更高一级学校上学的适龄学生数。
(二)在校生辍学率
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等在校生辍学率是:学年内小学(初中、高中、职高)辍学学生数与学年初小学(初中、高中、职高)在校学生数之比的百分率。学年内是指从上学年初到本学年初;辍学学生是指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留级、转学、死亡和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学生。
(三)小学、初中毕业率
小学(初中)毕业率是:小学(初中)毕业生人数与学年初小学(初中)毕业年级人数之比的百分率。
B17,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残疾儿童人口总数×100%
(1)残疾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弱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