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五)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支配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实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丢失劳动实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紧要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承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平凡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八)乙方担当重要专业技术工作或重大科研工程,如提前解除合同,将给甲方带来技术工程的终止、产生学问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得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七、违约责任与经济补偿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并担当其他违约责任。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按乙方承受培训后每效劳一年递减20%的标准追偿培训费。
(三)乙方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运用或者允许他人运用甲方全部的学问产权、技术隐私的,依法担当法律责任。
(四)有以下解除聘用合怜悯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款情形,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以连续受聘于甲方的时间计算。乙方如系甲方原固定职工,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的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
八、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自争议发生起60日内向当地同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较多时可附页)
十、其他事项
(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