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常用税则及抵扣标准.docx

格式:docx   大小:96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常用税则及抵扣标准.docx

上传人:蓝天 2022/3/1 文件大小:9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常用税则及抵扣标准.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常用税则及抵扣标准
常用税则及抵扣标准
一:常用税则内容
目前我们国家主要税种分为流转税和所得税,关税,其他税等
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所得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关税以及其他税种。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 12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后 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九) 废旧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开具普通发票时,应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 章,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 项税额。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应根据相关 废旧物资发票逐票填写《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 报表一并报送。纳税人除报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废 旧物资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未单独报送《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纸质资料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未按 照规定要求填写《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1]730号)规定,目前,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无法认证”、 “认证不符”、“密文有误”、“重复认证”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指发票所列购 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申报认证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五种。
1、 凡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的上述五种涉嫌违规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 额的抵扣凭证。
2、 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中的“发票代码号 码认证不符(指密文与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将发票原 件退还企业,企业可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
3、 属于“重复认证”的发票,应送稽查部门查处。
4、 属于“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发票,应移交 稽查部门处理。
凡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均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抵扣凭证。(十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 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1、 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 方不符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 情况。
2、 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 地区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
3、 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 1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 行偷税”的情况。
(十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抵扣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发
[19961550号)的规定:与周边国家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减征的增值税税款,不能作为下 一道环节的进项税金抵扣。
(十四)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兼营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非 增值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准确划分可以抵扣和不能抵扣的部分,不能准确划分者,应按营 业额的百分比划分。
第三部分:进项税额的转出
八、关于须转出的进项税。
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包括:
1、 将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抵扣金额内;
2、 改变用途,原来可以抵扣变为不能抵扣;
3、 按比列分摊计算、划分可以抵扣与不能抵扣的部分;
4、 发生财产的非正常损失。
(一)进项转出是指企业已作进项抵扣但后来转做他用而税法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用于下列项目的增值税进项 税应该转出:
1) 用于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 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