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民政府落实城市管理责任,组织实施长效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二)组织开展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
(三)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
(一)负责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详细工作,协调处理城市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二)组织开展辖区城市管理日常整治活动;
(三)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辖区单位参加城市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帮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居(村)民参加城市管理活动,发觉、收集和反映本地城市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并协作城市管理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组织居(村)民参加对城市管理考核对象的考核评价。
第三章 宣扬教化和社会参加
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扬教化,增加公众文明意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教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准则、文明出行规范等内容纳入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引导学生从小养成爱惜环境、遵守秩序的良好****惯。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居(村)民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宣扬教化。
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应当实行听证会、座谈会、登报、互联网发布等形式征求市民和专家的看法。
第十五条 激励动员市民参加各项城市管理志愿活动,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志愿活动供应必要的支持。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负责门前责任区域的定期清洗,保持整齐有序、绿地完好。
第十七条 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单位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服务设施、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电力、通信、供水、燃气等企业以及照明、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各自专业管线、井具、变电箱、限制柜等设施的修理、养护和平安。
第十九条 集贸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管理者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市场内的服务区域划分、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消防平安等管理服务工作。
其次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爱惜公共设施,爱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秩序;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四章 管理规定
其次十一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行管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其次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城市管理有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城市管理有关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标准和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其次十三条 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立面整齐完好,出现污损、色调剥蚀等影响城市容貌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业主单位清洗、修理。
其次十四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