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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检验规范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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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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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103003-2011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2011-03-17 发布
中华人民XX国司法部
司法鉴定管身检验应由法医鉴定人进行。
,肢体畸形、缺损或者功能障碍应当拍摄局部照片。

,原则上应由女性法医进行。如果没有女性法医,可由男性法医鉴定人进行,但须有女性工作人员或被鉴定人家属在场。
,应征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如需拍照,须获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

,应尽可能在损伤早期检验并记录。
,原则上在损伤后 3-6 个月进行。
4检验

:应通过被鉴定人性别、年龄、身高〔身长、体重、第二性征等综合评价。***发育正常的指标包括〔1头部的长度为身高的 1/7~1/8;〔2胸围为身高的 1/2;〔3双上肢
左右伸直,左右指端的距离与身高基本一致;〔4坐高等于下肢的长度。正常人各年龄组的身高与体重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
:成年人的体型可分为〔1无力型,亦称瘦长型,表现为体高肌瘦、颈细长、肩窄下垂、胸廓扁平、腹上角小于 90°;〔2正力型,亦称匀称型,表现为身体各个部分结构匀称
适中,腹上角 90°左右,见于多数正常***;〔3超力型,亦称矮胖型,表现为体格粗壮、颈粗短、面红、肩宽平、胸围大、腹上角大于 90°。
:应通过皮肤、毛发、皮下脂肪、肌肉的发育情况进行综合判断。〔1良好:粘膜红润、皮肤光泽、弹性良好,皮下脂肪丰满而有弹性,肌肉结实,指甲、毛发润泽,肋间隙
及锁骨上窝深浅适中,肩胛部和股部肌肉丰满;〔2不良:皮肤粘膜干燥、弹性降低,皮下脂肪菲薄,肌肉松弛无力,指甲粗糙无光泽、毛发稀疏,肋间隙、锁骨上窝凹陷,肩胛骨和髂骨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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峋突出;〔3中等:介于两者之间。

:检查擦伤发生的部位、形态、大小、颜色,有无表皮剥脱、血液渗出。若残留有表皮碎屑或游离皮瓣时,可以根据游离缘为力的起始端以及附着缘为终止端的特点,推断暴力作
用方向。
:检查挫伤的部位、形态、大小,皮内或皮下的出血程度。因常与擦伤并存,检查有无表皮剥脱、局部肿胀和炎性反应。
:法医临床检验时一般创均已经过清创缝合,为缝合创<尚未拆线>。检查创的部位、形态、走行方向,创缘是否平整,创角是否整齐,有无挫伤带,局部有无肿胀等。注意区分钝器创
和锐器创,若为锐器创则需区分切割创、砍创、刺创及剪创。测量创的长度、宽度,测量创长时应注意不要将拖痕视为创。对于肢体盲管创,需明确创道深度,且普通测量方法无法测量时,可
采用超声检查或其他影像检查方法加以明确。
:检查瘢痕的部位、形态、颜色、质地,局部是否平坦,边缘是否整齐,与皮下组织有无粘连,是否存在功能障碍等。注意区分浅表性瘢痕、增殖性瘢痕、瘢痕疙瘩、萎缩性
瘢痕及凹陷性瘢痕。测量瘢痕的长度、宽度或者面积。在测量瘢痕面积时,当瘢痕面积远离相关鉴定标准规定数值时,可采用"九分法"或"手掌法"测量;当瘢痕面积接近相关鉴定标准规定
数值时,精确测量瘢痕面积。瘢痕面积测量,可先用无弹性透明薄膜覆盖在瘢痕表面,描绘瘢痕投影,通过计算机计算出瘢痕实际面积,再通过全身体表面积计算公式<S=×身高〔cm
+×体重〔kg->计算出瘢痕占体表面积的百分比。


头皮检查:注意头皮有无损伤及损伤的部位和范围〔,头皮创及瘢痕的检查和测量宜剃光局部毛发,使创或瘢痕完整、充分地暴露。
意识状态:通过交谈了解被鉴定人的思维、反应、情感、计算及定向力等方面的情况。对较为严重者,进行痛觉试验、瞳孔反射等检查,以确定被鉴定人意识障碍的程度。意识障碍有
下列不同程度的表现:〔1嗜睡,是最轻的意识障碍,是一种病理性倦睡。被鉴定人陷入持续的睡眠状态,可被唤醒,并能正确回答和做出各种反应,但当刺激去除后很快又再入睡。〔2
意识模糊,是意识水平轻度下降,较嗜睡为深的一种意识障碍。被鉴定人能保持简单的精神活动,但对时间、地点、人物的定向能力发生障碍。〔3昏睡,是接近于人事不省的意识状态。被鉴
定人处于熟睡状态,不易唤醒。虽在强烈刺激下<如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