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位于阎良区航空三路的 达成如下条款:
1、合作标的: 元和中央公园 240 个未售车位,以甲方提供数据为准。
2、合
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开发的位于阎良区航空三路的 达成如下条款:
1、合作标的: 元和中央公园 240 个未售车位,以甲方提供数据为准。
2、合作期限: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销售对象 :仅限于小区业主
4、合作方式 :乙方采用大包干形式,销售期间所产生的物料、小型活动等营销
费用均为乙方自行支付。除甲方提出需额外增加的大型活动,硬件调整以及物业
管理问题需甲方解决的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双方约定在合同存续期间由乙方
给成交客户赠送一年车位物业管理费。
5、价格制定 :甲方前提先拿出 50 个车位按照每个车位 5 万元的底价由乙方来销
售,等 个车位销售完毕剩余车位价格在议。车位定金 元。
6、佣金: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不收取甲方的销售佣金。
7、成交客户及任务完成认定标准 :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期间,但凡购
买资质合格的业主完成合同签订,全款付清,或者按揭客户,已交完首付款者,申请银行按揭资料递交齐全初审通过的,该车位认定为完销车位。双方核对无误的完销车位数量是乙方完成任务的数量。
8、客户界定: 乙方进场后合作期间由乙方独家代理,成交客户均界定为乙方成交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