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利审批流程介绍
专利审批流程中的重要概念
申请日和申请号
申请日的确定
当面递交: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邮寄提交: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邮戳日不清晰: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可以在收到受限的计算
起算日和终止日
起算日:
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一种情况以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算。大部分法定期限从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算。除专利法第28条和第42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另一种情况是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计算。全部的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算。
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专利局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交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送达方式:邮寄、直接送交、公告送达)。
期限届满日
自期限起算日起加上期限后的日期就是期限届满日。期限以整月计算,届满日当月没有对应的日期时,以该月最后日为届满日。
(3)法定节假日届满
/;法定假日是指星期六、日。移用假日时以北京市政府的公告为准。
当期限的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时,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届满日。
专利费用
专利审查与流程管理需要成本,按期、足额缴纳专利费用是申请人应尽的义务。
费用缴纳可以通过银行、邮局汇付,也可通过专利局的收费窗口进行缴纳。
缴纳专利费用应当注明申请号、费用名称及金额,未注明申请号或费用种类、或一单涉及多笔费用而又不可分割的,专利局不能确定缴费日。 缴费日的确定方法同文件提交日的确定方法。
申请人年收入不足25000元的,或单位申请人经营亏损的,可以提出费用减缓请求。可以减缓的费用有:
申请费(不含印刷费、附加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复审费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请参见下图。
受理程序:
程序的起始与结束:
本程序起始于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程序的结束表现在两方面,对专利申请人:专利局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不受理通知书》。对专利局内部:专利申请案卷转送至发明初审处室。专利申请的电子文档转送至分类处室,供其进行分类。
受理程序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接收:在专利申请文件上方穿孔,登记收到日。
(2) 核实:将申请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正确数量记录在专利请求书上。
(3) 审查:确定申请日、给出申请号,审查专利申请是否满足受理条件 。
(4) 录入:建立专利申请著录项目数据库。
(5) 受理:生成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6) 扫描:将申请文件扫描为图形文档。
(7) 装库:检查扫描的数据,并将正确的数据装入专利审批数据库。
(8) 建档:将专利申请文件制作为专利申请档案。
发明初步审查程序:
程序的起始与结束: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起自该申请的文档进入发明初审处。结束的标志为做出初步审查的结论